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工作之余,愛好打吃雞游戲,在網吧時看到他人使用“吃雞外掛”,于是自己也使用了“吃雞外掛”,并銷售“吃雞”外掛謀取利益,王某通過2種渠道銷售“吃雞”外掛,一種是通過卡庫網,以15塊錢買進,20塊錢賣出;第二種是通過加代理QQ,以14.5價格從代理處買進,再進行銷售;期間王某,利用兩種渠道,銷售“吃雞”外掛1000多條,達到2萬多銷售額,賺取利潤5000多元。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被刑事拘留。
王某被捕后,其家人慕名找到南京振軒刑辯律師團隊律師作為辯護人,南京振軒刑辯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王某,認為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愿意主動退贓并交納罰金,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且王某平時表現(xiàn)良好,助人為樂,幫助鄰里。雖然王某的犯罪行為確實是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罪責罰相適應原則,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在根據王某的實際情況,其認罪認罰、坦白、愿意退贓、悔罪情節(jié),且王某沒有犯罪前科,如果對其變更為取保候審,不具有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且家屬愿意依法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最終為王某成功取保。

“售賣外掛同時觸犯了兩種法律行為,一種是違法經營的行為,第二種是侵權行為。關于外掛,首先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擁有,包括知識產權計算機軟件注冊權的侵權行為,同時也嚴重違反互聯(lián)網出版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南京振軒刑辯律師提醒:刑事案件中,對于當事人而言,可以委托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幫助,從而能夠最及時地搜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