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辯護律師:什么時候申請取保候?qū)徍线m?
文章出處:www.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0-03-25 23:09:59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都會對當事人審訊問口供,也要調(diào)查取證,這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實踐中,只有極個別案例,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一般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都會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辦案具有時間性和流程性,申請取保候?qū)彽臅r機要選好,過早則三日內(nèi)會被駁回,過遲則已提請檢察院逮捕。具體辦理每一個案件時,也要考慮的當?shù)厮痉C關辦案的訴訟快慢這個因素,另外,事實清楚比較簡單的案件當然就會處理的速度較快,人多案情復雜的案件就會處理的速度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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