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屬于共同犯罪?[南京刑事案件辯護律師]
文章出處:www.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0-05-21 15:58:50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
2.必須有教唆行為。教唆行為的實質(zhì)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3.必須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過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籠統(tǒng)地定為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搶劫罪的,定搶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當刑法分則條文將教唆他人實施特定犯罪的行為規(guī)定為獨立犯罪時,對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應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定罪。教唆犯的處罰?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即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處罰;如果起次要作用,則按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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