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張立俊律師經過多番努力下,罪輕辯護成功
文章出處:www.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8-09-19 10:13:29
一、案情概況
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二、南京刑事律師張立俊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罪行,應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3月13日因涉嫌容留吸毒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但當時公安機關僅掌握其三次容留王某吸毒的行為,并不知曉其容留了徐某、李某、蔡某某三人共五次吸毒行為。因其主動坦白部分明顯重于公安機關已掌握部分的罪行,應當從輕處罰。
2、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其在訊問筆錄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王某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從未出現(xiàn)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
3、被告人王某某主動繳納罰金,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系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并已由其家屬代繳,可以從輕處罰南京刑事律師。
4、被告人王某某在押期間主動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表現(xiàn)良好
被告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為配合公安機關制止犯罪,主動檢舉線索,并于2012年3月28日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吸、販毒人員熊某某。
熊某某吸、販毒一案違法事實雖未被認定為犯罪,但其嚴重違法事實清楚,已被處以勞動教養(yǎng)的行政處罰。因此,即使被告人王某某不屬于立功表現(xiàn),但也足以說明被告人悔罪態(tài)度良好,能夠自覺反省,并用實際行動表明其能抵制違法犯罪行為并與之劃清界限的決心。
5、被告人王某某歷次容留吸毒行為,情節(jié)均較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
三、判決結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撤銷緩刑(實行一年零六個月),本案容留他人吸毒一年,合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二、南京刑事律師張立俊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罪行,應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3月13日因涉嫌容留吸毒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但當時公安機關僅掌握其三次容留王某吸毒的行為,并不知曉其容留了徐某、李某、蔡某某三人共五次吸毒行為。因其主動坦白部分明顯重于公安機關已掌握部分的罪行,應當從輕處罰。
2、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其在訊問筆錄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王某某對其罪行供認不諱,從未出現(xiàn)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
3、被告人王某某主動繳納罰金,可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系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并已由其家屬代繳,可以從輕處罰南京刑事律師。
4、被告人王某某在押期間主動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表現(xiàn)良好
被告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為配合公安機關制止犯罪,主動檢舉線索,并于2012年3月28日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吸、販毒人員熊某某。
熊某某吸、販毒一案違法事實雖未被認定為犯罪,但其嚴重違法事實清楚,已被處以勞動教養(yǎng)的行政處罰。因此,即使被告人王某某不屬于立功表現(xiàn),但也足以說明被告人悔罪態(tài)度良好,能夠自覺反省,并用實際行動表明其能抵制違法犯罪行為并與之劃清界限的決心。
5、被告人王某某歷次容留吸毒行為,情節(jié)均較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
三、判決結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撤銷緩刑(實行一年零六個月),本案容留他人吸毒一年,合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此文關鍵字:2015年6月10日梁某鳳涉嫌盜竊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