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振軒刑事律師]男子拿走9歲女孩的儲蓄罐,重判13年!
文章出處:www.czyierda.cn作者:萬盈律師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9-07-16 16:26:45
2019年1月,正值學(xué)生放寒假。某天下午,9歲的女孩彤彤因為父母上班而被獨自一人留在家中。忽然,聽到樓下有人敲門,彤彤趴在窗戶邊,只見一男子邊敲門邊說“有人嗎”。這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柯某某。彤彤告訴他,爸爸不在家,這正中柯某某的下懷。其實,他根本不是來找人的,而是個盜竊慣犯,專挑家里沒人在的房子行竊。沒想到這戶有人在家,但是得知是個小女孩,柯某某放松了警惕,決定進屋搞一票。
于是,柯某某假裝是彤彤爸爸的朋友,掏出手機佯裝給她爸爸打電話以博取彤彤的信任,彤彤信以為真,以為既然和爸爸通過電話,肯定是爸爸的朋友有事過來的,便下樓把門打開。進屋后,柯某某問了彤彤幾個問題,單純的彤彤一一回答。但被問及爸爸媽媽都把錢放在哪了,彤彤突然意識到不對勁,支支吾吾地說:“媽媽沒有把錢放在家里。”隨后,柯某某就開始肆無忌憚地翻箱倒柜,試圖撬開鎖著的衣柜門無果,就隨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儲蓄罐??吹竭@一幕,彤彤嚇得直哭起來,“不要撬柜子,不要拿我的儲蓄罐……”。柯某某一頓威嚇后,彤彤忍著淚水和抽泣,眼睜睜看著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錢。此時柯某某準(zhǔn)備離開,執(zhí)著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邊說自己沒拿錢,一邊還言語嚇唬她,讓她不要亂說否則就告訴她爸爸等等,彤彤嚇得不敢跟隨。

2019年3月25日,公安機關(guān)以盜竊罪將柯某某的犯罪事實移送到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第一部分事實與本案其他部分入戶盜竊事實似有不同。
通過對柯某某的針對性訊問,并上門與彤彤進行詳細交流,檢察官準(zhǔn)確還原了案件發(fā)生的每個細節(jié),認(rèn)為柯某某是以盜竊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當(dāng)著9歲小女孩的面竊取錢財,還加以抵賴,在小女孩哭泣討要時,即以言語威脅來擺脫。
對于一個獨自在家的9歲小女孩而言,在本該安全的家中,面對陌生人的突然闖入加之以上種種行為,從被告人的性別和力量優(yōu)勢,與被害人的年齡懸殊綜合判斷,被告人的言行足以對小女孩心理上產(chǎn)生震懾作用??履衬痴抢昧诵∨⒉桓曳纯苟偃×素斘?。
經(jīng)過案情梳理后,檢察官反復(fù)比對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司法解釋,入戶盜竊被發(fā)現(xiàn)而當(dāng)場使用暴力或言語相威脅,應(yīng)屬入戶搶劫,而兩者在刑罰上有相當(dāng)大的差別。根據(jù)案情分析研判,檢察官決定將該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2019年6月,該案經(jīng)過兩次開庭審理,在激烈的庭審中,法官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定性意見,成功追訴了柯某某搶劫罪,對類似柯某某這般屢教不改的慣犯起到法律的震懾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當(dāng)庭判決柯某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4000元。(來源:中國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yán)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yán)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案中最重要的一個法條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dāng)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南京刑事律師提醒:暑期來了,家長盡量不要讓孩子獨自在家。平時應(yīng)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盡量避免因被騙而“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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